男尊女卑——這個幾千年古老沉重的歷史遺下的痼疾,現仍在侵害著成千上萬的男女及家庭。這決不是危言聳聽。“在我國男女平等”自新文化運動以來,已喊了70多年,并且現在已經寫入了憲法。然而在事實上……
有兩個男青年有過如下一段對話。一個問:“你想找什么樣的老婆?”一個答:“既能夠象我媽媽伺候我爸爸那樣周到溫順,又最好能長得象栗原小卷。”回答可笑嗎?實際上,這種擇偶標準在男性中還是相當普遍的。這種標準,錯就錯在觀念上,這是將女性放到了一個可悲的不平等的地位上。
觀念上的不平等,必然會導致事實上的不平等。在前面談到的例子中,女性的不平等是顯而易見的。首先,作為丈夫,他一開始就認為女性是他的附屬品。因此,在妻子受到欺侮后,他的第一個反應不是去安慰、理解、保護,而是馬上感到自己的面子丟掉了,猶如自己的高級西裝被別人弄破了、弄臟了一樣,惱羞成怒;其次,作為受害者的她,在單位里也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。作為女性,在工作調動上又領悟到了社會的歧視。尤為可悲的是,即使她本人最后的申訴,也恰恰融進了“男女不平等,天經地義”的陳腐觀念。
“男女不平等”,作為一種落后的獨立的社會意識,的確深深地植根于很多成年公民的潛意識中,并且還有延續(xù)的趨勢。在一個幼兒電子琴教學班上,一名女童在回答媽媽譴責她的演奏不如一個男孩子時說:“那他還是個男孩兒呢!”可見,女不如男的意識,已經開始觸及下一代了。
在追求男女平等上,有這樣一首表現女性自尊自愛自強的詩歌,讓我們想這首詩歌說的那樣吧:
記住女性的尊嚴。
用不著呼天搶地,
用不著乞討憐憫,
更用不著奴顏婢膝!
鼓起勇氣,
手挽手我們站在一起。
[英]克利斯坦貝爾·潘克斯特